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9]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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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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