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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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标准(见附件)。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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