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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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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