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25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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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第七条规定应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纳税人,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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