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8]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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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对目前正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清理。对已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应停止其享受优惠政策,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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