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3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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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六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对因新旧政策调整而造成税款多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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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综合利用附件.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五项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