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09]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2-11
实施时间: 2009-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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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老有所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未参保人员包括: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以及我省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含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已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方式
  有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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