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9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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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托存档单位:
  为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及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会议精神,现将2009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单位必须是北京注册会计师人才中心委托存档单位及申报过2009年需求的单位。
  二、2009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三、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200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单位申报人员表》报送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中心,经审核后提交秘书长会议讨论确定各单位人员分配名额。
  四、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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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00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单位申报人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