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09]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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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已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京会协[2007]0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 中注协、市财政局监督处、法制处、窦铮副局长、张剑平代理会长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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