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有关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外[2009]1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6
实施时间: 2009-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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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外〔2008〕60号)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国税外〔2009〕9号、杭地税外〔2009〕9号)要求,现就国税部门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中的有关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各局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开具和审核管理,并做好台账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各主管国税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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