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9]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3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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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件下发后,各局反映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办理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手续时,应携带出租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房屋性质的资料,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出租房屋性质,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现行各税种政策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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