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08]9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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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510元,二类480元,三类450元,四类42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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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