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7]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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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不动产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建筑业发票》)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不动产发票
  (一)《不动产发票》分为自开、代开两种,自开发票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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