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9]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2
实施时间: 2009-2-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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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落实总局通知要求,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卷烟产品烟标更新扫描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区分下列情况全面采集、扫描并填报《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及《卷烟更新标识后包装样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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