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9]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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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正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正确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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