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呆帐核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7]25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5-29
实施时间: 1998-5-2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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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现将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呆帐核销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信联发字[1997]02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我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贷款呆帐核销办法比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呆帐核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呆帐核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97年5月20日·深信联发字(1997)021号
  各二级联社、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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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