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5]55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20
实施时间: 1995-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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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关于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农银发字(95)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关于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95年12月1日·深信联财字(95)第045号
  各二级联社、信用社:
  现将深农银发字(95)第10号《关于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报告市联社。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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