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村信用社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5]55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20
实施时间: 1995-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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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村信用社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深信联财字(95)第04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村信用社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村信用社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95年12月1日·深信联财字(95)第046号
  各二级联社、信用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进一步深化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信用社实际情况,市联社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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