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4]7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法规类型: 投资管理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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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调控和管理,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分散风险,现就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投资的银行次级债券应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符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并纳入金融债券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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