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内资银行汇总申报缴纳金融保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7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7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洋石油分局: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分局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发〔1999〕602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内资银行业及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稽查工作由海洋石油分局负责。因此,上述企业金融保险营业税可否汇总申报缴纳,由你分局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审批确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