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税联发[1995]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3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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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深圳征收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既有出口又有内销货物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财务制度健全,能单独核算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企业,报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后,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58号文第四点的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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