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2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8月31日前设置"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报税系统的锁死期,由"10"调整为"17";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对报税系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