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9]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3
实施时间: 2009-2-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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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业务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等避税的手段越来越隐蔽,避税与反避税的较量越来越激烈,通过反避税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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