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9]3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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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全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经研究现就相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年计算而不是按项目计算的办法,不存在按项目清算税款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二条第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按规定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结算销售成本,并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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