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8]6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6-30
实施时间: 2008-6-30
失效时间: 2010-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初中级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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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各市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辽财会函〔2008〕133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7〕5号)执行期满和即将到期的实际,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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