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经济委员会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劳社办字[2009]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10
实施时间: 2009-1-1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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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委: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企业的影响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要求各地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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