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传[200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7
实施时间: 2009-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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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加深,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为帮助省内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就业、保稳定。根据国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各设区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一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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