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函[2008]13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失效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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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向“5.12”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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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8
实施时间: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