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3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5
实施时间: 2008-4-1
失效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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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管流程,避免重复征税,堵塞征管漏洞,经市局研究,现就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有关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分包本市建筑工程业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并按规定向分包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分包人凭分包施工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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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8
实施时间: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