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经委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8]13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3-1
实施时间: 2008-3-27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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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库各中心支库、支库:
  为增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08]23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重庆市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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