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1995]45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1-20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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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为加强定期定额纳税户(以下简称双定户)的税收征管,依照“公平税负、平等纳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4]274号《关于印发<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纳税户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定率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双定户分为九个行业,每个行业分为四级月经营收入额。除商品销售行业外,其余行业的同一级经营收人采取各区适用同一个带征率的征收办法。
  二、经测算,罗湖和福田两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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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定期定额纳税户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定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