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9]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5
实施时间: 2009-1-15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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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规范其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项目管理的认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项目将由过去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从我局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统计看,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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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