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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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
  现将《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带动全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会计法》和《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会计领军人才是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团队效应突出,在吉林省会计行业具有显著才能的会计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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