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我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预[2008]8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7-10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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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税部门按当年缴入市库一般预算收入计提征收经费的比例由2.3%调整为:2008、2009年按2.2%的比例核定,其中增城、从化按2.4%的比例核定;2010年按2.1%的比例核定,其中增城、从化按2.3%的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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