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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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要求其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时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有关事宜。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需向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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