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8]13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1
实施时间: 2008-7-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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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文件规定,我市定于2008年9月1日起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申报表的填写辅导工作,并在办税服务厅发布通知,通知范本详见附件。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北港信息网站对纳税人的通知由市局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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