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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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环节是指企业对本通知中所规定的原料进行的第一道简单加工处理,其它企业以已进行了第一道工序处理的产品为原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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