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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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证明的开具办法进行了调整,执行时间要求紧,各单位应及时向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并在办税服务厅窗口为纳税人提供纸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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