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会计条例
发文文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4-10-29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1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深圳市会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会计条例
  (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