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会计条例
发文文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4-10-29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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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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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会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会计条例
(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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