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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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登记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其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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