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9-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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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08年度财务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会计报表汇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编制基础。各事务所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不得虚报和瞒报业务收入。
  (二)填列要求。
  1、会计报表填列的数据要有连续性和完整性,报表中的金额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要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事务所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业务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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