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罚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综[2003]9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3-6
实施时间: 2003-3-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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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罚没收入和罚没票据管理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规范罚没票据使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对1999年印发的《宁波市罚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决定启用浙江省财政厅监制的“浙江省代收罚没款收据”、“浙江省罚没财物统一收据”、“浙江省当场处罚决定书”(代定额罚款收据)。原我局监制的“宁波市代收罚没款收据”、“宁波市罚没款收据”、“宁波市罚没物品收据”、“宁波市当场处罚决定书”(代定额罚款收据)和“宁波市当场处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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