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9]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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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07年我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深财会 [2007] 89号),要求深圳市内的所有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38项具体准则”)。从执行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也有少部分企业仍未按要求执行,为保证会计准则在我市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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