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7]8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4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同步实施。基于深圳外部环境的要求和以往执行准则制度的情况,2007年,我们在上市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同步实施。从执行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好。根据我市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2008年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现将我市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内的所有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mdash......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