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5]21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2
实施时间: 2005-12-1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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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务会计报表是税收征管基础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报表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质量,对今后深入开展数据应用,进行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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