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14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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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你们,并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的通知内容,经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协商决定,全区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开始时间推迟至2006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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