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29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2-1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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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号令》)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明确《16号令》中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事项:
  (一)第五条第二款的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
  (二)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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