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21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2
实施时间: 2006-10-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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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区局《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85)下发后,据稽查部门反映:各地在金融保险业专项检查中,按照区局《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1号)相关规定,对保险营销人员(非雇员)查补的营业税是否属于“新地税发[2006]185号”文件中所列“已征不退”的范围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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