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5]5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1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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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5年3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反映。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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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4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