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宁地税函[2005]180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9
实施时间: 2005-8-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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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请求》(银地税发[2005]276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税征收管理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对纳税人既有住宿、又有餐饮,且在“财务上统一核算,能够分别记载住宿收入、餐饮业收入和娱乐业收入,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应按纳税人的住宿和餐饮统一核算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同时在所得税汇算中应将住宿和餐饮收入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二、对部分企业既有住宿又有餐饮业娱乐业的,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虽然,住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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